海关多式联运监管新模式试点启动:首批进出口货物在多地实现海铁联运、水水联运双向贯通
海关总署宣布在原有试点基础上,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与水水联运监管模式试点。新模式强调“一单制”“一箱制”,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传输一份申请单即可实现“一次申报、一单贯通”。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2026年1月27日,全国首批采用海铁联运、水水联运海关监管新模式的进出口货物,已在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海南、重庆、广西等地港口或场站办理监管手续,实现海铁联运、水水联运新模式双向贯通。这意味着多式联运在监管环节的流程进一步打通,跨区域衔接效率有望提升。

海关总署近期发布公告,在原有出口铁公联运试点基础上,启动进出口货物海铁联运和水水联运监管模式试点。当天,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南昌、青岛、济南、海口、重庆、南宁等海关率先开展试点,覆盖沿海港口、内河节点与内陆枢纽,强调“港口+铁路+内河”的联动。
口岸监管司负责人介绍,新模式把“一单制”“一箱制”融入多式联运监管,通过打通沿海港口、边境口岸与内陆腹地物流通道,推动形成沿海内陆协同开放的新格局。对企业而言,制度设计意在减少重复申报和信息割裂,支持货物在不同运输方式间更灵活地换装与衔接。
在具体操作上,该模式下企业仅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一份多式联运申请单,即可实现“一次申报、一单贯通”。这被官方概括为:申报数据更简练、通关手续更便捷、物流操作更灵活,有利于降低企业时间成本与制度性交易成本。
从宏观层面看,海关总署表示,此举是服务高水平开放、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目标之一是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并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长江黄金水道与世界级港口群建设提供支撑。随着试点推进,实际效果还将取决于口岸与场站系统改造、数据互联互通及各环节协同水平。
下一步的关键问题包括:试点扩围节奏、企业参与门槛与合规要求、以及在不同区域与不同运输链路中对单证标准与责任划分的进一步明确。对于从事外贸、航运、铁路物流、港口与供应链管理的企业,新模式有望带来可量化的通关效率改进,但也需要配套的信息化对接与流程再造。